心脏病孕妇在妊娠期的注意事项,患有心脏病可以怀孕吗

时间:2018-10-01 来源:职来职往 点击:

  据临床报告,妊娠合并心脏病的人约占孕妇总数的1%,其中以风湿性心脏病最多见,约占妊娠期心脏病的70%~80%,其次是先天性心脏病、贫血性心脏病、高血压性心脏病和病毒性心肌炎等。

  患有心脏病的妇女一旦确定怀孕了,应立即去医院作详细的体格检查和心脏功能测定,以取得医生的及时指导。千万不可因求子心切,而不顾自己心脏情况,不去医院检查,不听医生劝告,自作主张怀孕、分娩以致造成严重后果。如果经医生详细检查后允许继续妊娠,则必须做好定期产前检查。一般主张在妊娠5个月前,每2周检查一次; 5个月后,每周检查一次。紫绀型先天性心脏病及心功能较差者,应在预产期前2周住院待产,以便仔细观察、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,以防止心力衰竭和心律失常的发生,为分娩作好充分准备。同时,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孕妇,在整个妊娠期应特别注意如下几个问题。

  1.定期检查。

  心脏病孕妇做产前检查的次数比正常孕妇要多,一般在妊娠5个月前,每2周检查1次;妊娠5个月后,每周检查1次。

  2.注意休息。

  避免过度劳累及情绪激动,睡眠时间要充足,每餐后应休息半小时,以减轻心脏负担,降低耗氧量。

  3.加强营养。

  多吃蛋白质和维生素丰富且易消化的食物。从妊娠4个月起,每天食盐量不宜超过3~5克,整个妊娠期体重增加不宜超过9千克,以免增加心脏负担。

  4.预防感染。

  各种感染尤其是上呼吸道感染最易诱发心力衰竭,因此妊娠期不管是什么感染,特别是上呼吸道感染,即使症状轻微,也要积极治疗。

  5.合理用药。

  避免应用对胎儿有致畸及心脏损害的药物,如氯丙嗪、安定等。尽量避免静脉输液,若必须输液,一定要注意输液量与输液速度,不宜大,不宜快。

  6.提前住院。

  心脏病孕妇在整个妊娠、分娩及产褥期,都有可能发生心力衰竭。为了确保母子安全,一般应在预产期前1个月就住院休息,监护至分娩。

  产妇血流动力学的改变要在产后2周后才能逐渐恢复正常,在此前后均应加强保健,避免诱发心脏病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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